跨境头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方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五十七条规定,已缴纳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方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五十七条规定,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纳税责任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责任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该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材料: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该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责任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责任人应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退还关税的,海关应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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