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头条
国际贸易通例是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经常被自觉遵照的形成已久的国际贸易行为规范(Norms),是一系列具...
国际贸易通例是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经常被自觉遵照的形成已久的国际贸易行为规范(Norms),是一系列具有广泛意义的习惯做法及其解释。国际贸易通例能够避免或清除不同国家或地域的贸易当事人对同一问题作出不同的懂得或解释,因此,它在处置国际贸易争议方面起侧重要作用。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通例
1.《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
这一规则以英国的贸易习惯和判例为基础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以及所有权转移的方法等问题作了非常明白的规定和说明。
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90)
《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90)。该修正本的规则对EXW(ExWorks)、FOB(FreeonBoard)、FAS(FreealongSide)、CFR(CostandFreight)、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DEQ(DeliveredExQuay)6种术语做了解释。其中在FOB术语下,对不同运输方法下有关买卖双方的责任与责任的划分又细分为6种变形。
《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术语的特别解释,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实用规模上,FOB实用于各种运输方法,如为水上运输,则必需在FOB后面加上“Vessel”(船)字样,并列明装运港名称,才表明卖方在装运港船上交货。
(2)在风险划分上,FOBVessel的风险划分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承担货物到船舱为止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残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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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出口手续上,只有在买方提出请求,并由买方担当费用的情形下,FOBVessel的卖方才有责任协助买方取得由出口国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标地进出口所需要的各种证件,并且出口税及其他税捐费用也须由买方累赘。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2010通则》(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2010,缩写为INCOTERMS2010)。《2010通则》对当前国际贸易的操作有着指点性的意义,尤其是其修订转变了一些规则或概念,有效地推进了世界贸易方便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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