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头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4条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4条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明确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收时承受束缚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钱或规定如何明确数量和价钱,即为十分明确。”
发盘是有条件的,一个有效的发盘即实盘的构成必需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①发盘应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②发盘的内容必需十分明确,至少应包含3个基本要素,即货物、数量和价钱;
③发盘应表明订约的意旨,即发盘应当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收时,将按发盘条件承担
与受盘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而不得反悔或者更改发盘条件。如在订约建议中加注“仅供参考”、“以……明确为准”等保存条件,都不是一项发盘,只是在邀请对方发盘。
如果该发盘被受盘人所接收,交易合同即可达成。其他缺失的交易条件,可在合同成立后,按交易双方之间的习惯做法,通例或按《公约》中“货物销售”条款对买卖双方责任和责任的规定,给予补充。
为了使各交易条件之间契合,发盘时应至少明示7项交易条件,即货物的品名、品质(或规格)、数量、包装、价钱、装运和支付条件。一旦这些贸易条件被受盘人接收,交易达成,便无须再对这些贸易条件进行磋商,勤俭交易磋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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