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美国的移民法是非常繁琐的法律体系。简而言之,EB1A的申请就是向移民官说明申请人的专业阅历和成...
美国的移民法是非常繁琐的法律体系。简而言之,EB1A的申请就是向移民官说明申请人的专业阅历和成就,并且据此让移民官认定此申请人在其特定领域的“出色”具有连续性,从而同意。所以,正确了懂得移民官审查的角度和根据就格外重要。用一个通俗的比方,申请不是标准化考试,而是命题作文,了解阅卷老师的评分标准是关键。
好的移民律师,一方面深刻了解申请人的优点(所谓懂行)一方面深入懂得移民官的角度和根据(相关法规和丰富的经验),有的放矢,能力有效的交流,达到目标。如果做初步的调研,您就很快会发觉有一个“10中选3”的要求列表。满足10个条件中的3项,即符合EB1A的申请条件。您需要和您的律师一起工作,选择3项(当然您可以选择更多,但是这是寻求一击必中的项目,而不是广撒网的活动),然后提供证据和解释。
在这里我不援引条文,而且给您一个简短说明。容我再次强调–要全面懂得这些条文,需要对相关法规和判例都非常了解的专业人士,在此只能给您一个概要的了解。
10个条件简称如下:
1.显着奖项。
2.专业会员。
3.媒体报道。
4.评审资历。
5.原创贡献。
6.专业着作。
7.作品展览。
8.关键职务。
9.薪水超群。
10.片酬版税。
如果您在知名公司做管理岗位,常见的组合是389或者189.如果您在知名公司做技术专家,常见的组合是268或者359.如果您是三级医院的主任医生,常见的组合是246或者289.因为您的懂得,与美国移民官的懂得未必一致。
举个例子,重要领导的接见在国内广泛为以为是“出色”的证明,而这一点在EB1A的申请中未必有效,甚至有反作用。
再举个例子,什么叫薪水超群,每一个细分行业是不一样的,如何正确的定义您所处的参照系统是关键。
再比如,申请人的职业历程有转折,他可能作为记者获得了大奖,但是后来做企业管理才获得了高薪,这两个不同领域的成就怎么说明呢?
再比如,有关申请人的媒体报道,是申请人代表其雇主接收采访,能否被认定是其个人的报道呢?
此外,我补充一下,有另外一类NIW绿卡–国家利益豁免–对于不完整满足EB1A的条件,但是可以证明申请人的技巧对于当前美国利益有利的,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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