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NIW(NationalInterestWaiver)属于EB-2的其中一个类别。通常情形下,EB-2类别需要雇主提供永久工作职位,在...
NIW(NationalInterestWaiver)属于EB-2的其中一个类别。通常情形下,EB-2类别需要雇主提供永久工作职位,在递交移民申请之前要获得已同意的劳工证,且不能随便改换工作。但美国 基于国家利益的思考,对哪些有才能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豁免他们的永久性工作的许诺要求及漫长复杂的劳工证申请,使他们可以通过NIW国家利益豁免,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
申请人需要符合“高等学位”或者“特别技巧”其中一个条件既可,不必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拥有美国大学的硕士及以上学历;
2、拥有外国同等大学的硕士及以上学历;
3、拥有美国或外国同等大学的学士学位,并同时拥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这两者综合起来,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
1、在其专业领域内曾经获得过学院、大学或其它教导培训机构颁发的官方学术证明;
2、在其专业领域内有十年以上的全职工作经验,这一项一般需由前任及现任雇主提供证明;
3、有在相关领域的专业从业执照;
4、申请人由于自己的「特别技巧」所获得薪水或其它报酬;
5、申请人是专业协会的会员;
6、在所在的领域内获得认可,并做出重要的贡献。这一点由同事、 机关、专业或者商业组织提供证明。
1、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必需同时具有本质性价值,并在美国全国规模内带来重大利益
首先,在新的第一标准决定中,“工作领域”是申请人个人研究工作,而不是其全部领域。因此我们只需要证明申请人的个人研究工作具有本质性价值,而不需要证明全部领域。一般说来,几乎所有的工作都具有本质性价值,各科研领域、工程、艺术、学术、教导、金融、体育、出版、电影、音乐等均对国家具有本质性价值,想要证明这一点是对比容易的。
另外,关于给全国带来重大利益,AAO提到这样一个事实,研究成就可能是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即使其研究活动可能是在某一区域。这意味着,在新的标准中,在工业界工作的申请人,如工程师,经理或顾问,如果他们能够证明他们提出的领域会给国家带来重大利益,即使没有出版论文,也可能符合NIW申请条件。不过,教师,律师,医生是不太可能符合NIW申请的标准的。
2、申请人以有贡献和成就处于推进其领域发展的有利地位
在评估一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WellPositioned)时,移民局着重于“教导背景、技巧、知识、已有成就;未来研究计划或示范;研究成果;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致。”
3、申请人必需证明,豁免工作的许诺和劳工证要求,是有益于美国国家利益
值得留意的是,在新的决定中,移民局似乎并没有强调宣告的文章,及文章的引用。相反,移民局更看重有大的研究基金,嘉奖,媒体报道和成员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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